2021臺北律師公會優秀公益律師(團體組)獎牌
Story
【所得將全數捐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】
我確確實實知道
我是一株被囚禁的百合
在四面高牆的圍堵下
尋找最後存活的塵土
我確確實實知道
我的眼睛不再容納火光中難忍的淒厲
我的皮膚不再隱藏血液中潮濕的靈魂
我遙遠的悲哀不再成為一種悲哀
那些天,蔣渭水在牢裡 / 江自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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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罪撤銷假釋律師團
#假釋制度,是受刑人在刑期服滿以前,若符合一定條件,則可以提前出獄的制度,本意是在鼓勵受刑人在獄中改過從善,並期許受刑人能在出獄後好好地回歸社會的制度。然而,台灣的《刑法》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:
「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,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,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,撤銷其假釋。」
亦即,如在假釋期間犯罪,即使是2、3個月的輕微罪名,仍然「一律」要撤銷假釋。尤其,如果其前罪為「無期徒刑」,根據現行法,撤銷假釋後回到監所,必須重新起算25年的殘刑。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監所小組每月開會,成員由義務律師、老師、保護官、研究生等多元組合,也歡迎所有有熱忱者一同參與討論。在小組中,大家認為此制度不但輕重失衡,違反憲法上比例原則,也讓更生人復歸社會的努力全部化為烏有,侵害受刑人的人性尊嚴,因此開辦專案、成立律師團,協助因假釋中犯微罪遭到撤銷假釋,而需服25年以上無期徒刑殘刑的受刑人。
「微罪撤銷假釋專案義務律師團」主要由9人組成,僅有2位為有釋憲聲請經驗的資深律師,另外7位皆為此專案才首次接觸釋憲實務的年輕律師。釋憲聲請書則經過多人分工及編修後定稿。
律師團透過向立法院提出了《刑法》第78條的修正草案與說帖;以及協助全台目前共73名遍佈全台監所執行中的當事人向法院窮盡救濟程序,進而聲請大法官釋憲,也就是立法遊說及法律訴訟並進的方式,改變此不合理的制度。
義務律師團自2019年10月開始義務協助此專案,在2020年7月即遇上《監獄行刑法》新法施行,新法第153條規定了撤銷假釋救濟的制度由刑事轉銜到行政,為避免負擔行政訴訟費用,律師團必須趕在救濟方式為刑事聲明異議時,送出所有案件。其後,也很快遇上2020年10月最高法院開大法庭討論《刑法》第78條之爭議,並在2020年11月即迎來大法官宣告《刑法》第78條違憲的釋字第796號解釋。律師團在非常短的時間內,協助了大量的案件,也成功促成制度改變。
法務部最終撤銷並釋放共109位原受撤銷假釋之受刑人,其中,有64位為司改會協助之當事人(其他部分當事人被維持撤銷假釋處分)其殘刑相加總計超過千年。每一個獲釋的受刑人,都曾經以為自己將老死監獄,也大部分都因此在監有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的紀錄,此一專案的成果,不論是以質或量而言,都堪稱豐碩。後續,透過家訪出監個案,除了了解他們的更生安排,也蒐集到第一手新法下監所環境資訊,有助於後續持續進行監所改革。
監所並非人間垃圾場,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,同受《憲法》上權利保障。「微罪撤銷假釋專案義務律師團」感謝台北律師公會 優秀公益律師獎評審的肯定,律師團開辦專案時從未預期到成功促成釋字或是獲獎,這個專案靠著眾多不求回報的律師一起完成,想藉由我們的拋磚引玉,邀請更多律師同道深入法治國的縫隙,一起努力。
#微罪撤假
#公益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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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eated on 2021/11/29 15:01:29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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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ThunderC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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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etadata URL
- https://www.oursong.com/project/erc1155token-meta/9527.json